即日(2016年11月28日)起,为切实保护旅客安全,维护旅客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的规定,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反恐怖防范责任,进一步加强车站的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网络购票取票业务,保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所有通过网络购票、微信购票,手机APP等第三方购票的旅客在办理取票时,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在车站自助售票机处或售票窗口办理取票业务,如因未携带乘车人身份证原件或证件不符的,将不能办理取票业务,请各位旅客在取票乘车时携带乘车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一票一证,避免因此耽误行程,由于没有携带乘车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而不能成功取票影响出行的责任,由乘车人自行承担